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-2005

2022-04-02

前言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

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
GB50370-2005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施行日期:2 0 0 6 年 5 月 1 日
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北京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
第412号
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的公告
    现批准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370—2005,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1.4、3.1.5、3.1.15、3.1.16、3.2.7、3.2.9、3.3.1、3.3.7、3.3.16、3.4.1、3.4.3、3.5.1、3.5.5、4.1.3、4.1.4、4.1.8、4.1.10、5.0.2、5.0.4、5.0.8、6.0.1、6.0.3、6.0.4、6.0.6、6.0.7、6.0.8、6.0.10 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   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00六年三月二日

1 总则


1.0.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,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、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。
1.0.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,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,做到安全可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。
1.0.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。

1.0.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首页
产品
方案
联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