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氟丙烷和IG541不适用于扑救的火灾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火灾
2022-02-14
七氟丙烷和IG541不适用于扑救的火灾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火灾
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 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2 钾、镁、钠、钛、锆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;
3 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;
4 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。
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93-93(2010版)
1.0.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.0.4.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1.0.4.2液体火灾或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1.0.4.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。
1.0.4.4电气火灾。
1.0.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.0.5.1硝化纤维、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。
1.0.5.2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等活泼金属火灾。
1.0.5.3氰化钾、氰化钠等金属氰化物火灾。
1.0.5A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。
3.2.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.7倍,并不得低于34%。